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如果存在以下情形,需同时附报相关信息:
一、自然人重要基础信息(手机等有效联系方式、银行卡)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提供最新的基础信息;
二、新增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补充或者更新相关信息;
三、新增申报商业健康保险扣除的,需要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提供税优识别码、保单生效日期、保费、扣除金额等信息。
四、新增申报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的,需要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提供税延养老账户编号、报税校验码、保费、扣除金额等信息。
五、申报准予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提供受赠单位名称、捐赠金额、凭证号等信息。
六、申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说明减免类型和金额等。
七、如您还有境外所得,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