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登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需要变更为查账征收吗?

华审网 2022-08-31 315次阅读
导读: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登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需要变更为查账征收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综上来看,企业申请从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只需符合以上文件规定,是否转为一般纳税人不能作为判断依据。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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