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原认定的亏损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继续弥补吗?

华审网 2022-09-01 30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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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原认定的亏损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继续弥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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