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房屋租赁专用发票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身份证件;
2.《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若房屋类型为商用,还需土地证或其他证明土地面积的资料。
委托他人(代)开(房)屋租发票还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
个人代开房屋出租普通发票请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个人房屋出租】模块填写不动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已采集过的房源、租赁合同信息,根据系统计税完成税款缴纳,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或使用“浙江税务”APP选择【个人办税】登录,首次登录请点击【现在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点击界面最下方【办税】-【发票使用】-【房屋出租发票开具】进行采集房源、新增合同、代开发票、计税缴纳、发票开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