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注销前应当办理哪些事项?

华审网 2023-01-26 1019次阅读
导读:
办理税务注销前应当办理哪些事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二、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三、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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