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在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后,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多退少补。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进行计算,不单独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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