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项,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投资损失的确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可以确认债权性投资损失。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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