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设计、实施和运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包括分所或分部)统一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五方面的统一管理;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新设等方式成立分所(或分部),应当将该分所(或分部)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统一实施质量管理。
2、风险导向的思路。会计师事务所在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时,应当釆用风险导向的思路。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