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

华审网 2023-02-03 5459次阅读
导读:
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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