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有责任在项目的适当时点实施复核程序,为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奠定适当基础;
2、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相关的责任,包括禁止项目合伙人在收到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就已完成项目质量复核发出的通知之前签署业务报告;
3、对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以及在这些情形下需要釆取的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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