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名或委任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领导层的其他成员,保障其具备充分的时间、资源、胜任能力和权限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和问责;
2、建立并有效运行以质量为导向的合伙人管理机制;
3、合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全所范围内有效运行;
4、通过审核与监控和整改程序相关的报告等方式,每年至少一次对质童管理体系作出评价,并定期评价相关人员的业绩,落实问责和整改措施;
5、领导并决定对质量管理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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