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
(二)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通常自然灾害等可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常成为免除法律责任或消灭法律关系的原因。意外事件可能导致风险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分配,也可能成为某些法律关系的免责事由。
(三)时间的经过。时间经过可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例如,时效的经过,将导致债权的效力受到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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