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事项后,可以延续享受的权益有哪些?

华审网 2023-02-12 259次阅读
导读:
长三角区域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事项后,可以延续享受的权益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长三角区域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事项后,纳税人下列权益可延续享受:

1.纳税人迁移前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抵扣,不需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2.纳税人尚未弥补的企业所得税累计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扣除;

3.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内载明的纳税人迁移前税(费)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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