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批准设立的部门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后,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
电子税务局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省内跨区域迁移变更登记】。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