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货物又用于销售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可以按10%抵扣进项税额吗?

华审网 2023-02-20 242次阅读
导读:
购买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货物又用于销售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可以按10%抵扣进项税额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不可以。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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