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还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华审网 2023-02-21 274次阅读
导读:
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还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新设立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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