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有偿出让。除上述可经划拨取得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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