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査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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