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 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 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2、返还义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 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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