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2年5月底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纳税人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
情形二: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若您企业已缓缴的预缴税款少于汇算清缴可退税税款,您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税款办理退税。若您已缓缴的预缴税款多于汇算清缴可退税税款,您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延缓缴纳期满时,先申请抵减汇算清缴可退税款,再将剩余的缓缴税款缴纳入库。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