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债权消灭、质物消灭、质权实现等均与抵押权大致相同,特别之处在于质权人丧失质押物的占有。一般情况下,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但若质权人丧失质物占有后不能主张返还,或者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则质权消灭。
另外,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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