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没有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可以返回去享受优惠吗?

华审网 2023-02-26 19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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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没有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可以返回去享受优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依据: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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