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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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10余年曾就职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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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恒,方可立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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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各行业企业的做账业务精通,能很好的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帮助企业节税及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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