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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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10余年曾就职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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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恒,方可立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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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各行业企业的做账业务精通,能很好的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帮助企业节税及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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