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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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10余年曾就职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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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各行业企业的做账业务精通,能很好的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帮助企业节税及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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