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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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10余年曾就职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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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恒,方可立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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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各行业企业的做账业务精通,能很好的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帮助企业节税及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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