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来源:《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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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10余年曾就职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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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恒,方可立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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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各行业企业的做账业务精通,能很好的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帮助企业节税及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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