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加计抵减,是指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
财务
已帮助6657人 好评3条
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审计工作10余年曾就职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已帮助32人 好评0条
持之以恒,方可立足天下。
已帮助29人 好评0条
1111
已帮助0人 好评0条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各行业企业的做账业务精通,能很好的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帮助企业节税及控制成本。
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