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已扣缴社保费数据有异议的,以个人形式参保的缴费人,在支付宝上缴纳的可以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选择【缴费记录】,根据缴费日期、扣款类型选择需要开具缴费凭证的记录,点击【电子凭证下载】;通过微信小程序”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缴纳的,在社保费缴纳页面,点击选择【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确认】-选中需要开具票证的人员,再点击【电子凭证下载】,查询明细详情。缴费单位可以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社保费申报及缴纳-单位缴费凭证开具查询。也可联系人社、医保或税务部门核实确认。
若核实确认后符合申请退费的,2023年7月1日起,因缴费工资(基数、档次)调整、税务部门误收等多缴费款需退费的,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退付;因退保、不符合参保条件、关系转移存在缴费重复、迟办退休停保业务等多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需退费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退付;因重复参保等多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退费的,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由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