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停止使用。
该纳税人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并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自纳税人再次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原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继续抵减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电子税务局中,卷烟出口企业申请免税核销需要哪些资料?
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里提示有社保费补缴,需不需要申报,何时补缴?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指定扣缴情形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是如何规定的?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