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原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享受免税。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我单位符合税收减免优惠条件想要核准,去哪里办理?
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怎么处理?
纳税人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而向委托方收取的代收代缴消费税,能否从销售额中剔除?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