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附加税可以享受减免政策,但增值税需要缴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代开的专票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可以享受减免优惠;若小规模纳税人月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代开的专票除了需要缴纳增值税外,还需要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附加税。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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