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规定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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