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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中第二条中表明相关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怎么处理?

2023-05-2932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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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中第二条中表明相关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此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0,不存在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其他政策优惠后,还有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享受优惠。

依据: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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