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营业额未达到10万元免征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
2023-05-31332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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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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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月营业额未达到10万元免征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可以享受免征优惠。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政策。
依据: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