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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期限怎么确定?

2023-07-1333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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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期限怎么确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其他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报关出口的,为报关出口之日起,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为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

二、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依据:

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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