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换言之,个人可以不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而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延伸阅读
个税中超额累进税率是什么意思?
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其家庭买的汽车能扣除吗?
夫妻离婚分割房屋产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