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适用财税2022年第14号与财税2022年第21号公告的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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