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购进船舶支付的增值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得申请退税;已申请退税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政策的具体时间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依据: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申请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的税款,应如何实施扣缴?
票种增加或变更,开票软件信息未更新无法开票,怎么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