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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退还吗?

2023-09-1329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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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疫情期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退还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依据: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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