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2017年3月,甲公司购进一台机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票面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现在都开具免税发票,还能开具1%的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取得可以全额抵减(不能进项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及技术维护费的专用发票后,不小心做了认证,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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