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3-09-2850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677人
咨询我
导读:
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