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外国企业2007年底以前签订的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取得所得继续免税吗?

2023-10-0933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287人
咨询我
导读:
外国企业2007年底以前签订的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取得所得继续免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取得所得,凡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免税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给予免税,但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大的条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外国企业2007年底以前签订的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取得所得继续免税吗?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