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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可以重新开票吗?

2022-10-2828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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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可以重新开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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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可以重新开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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