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延伸阅读
申请电子专票新成立的企业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电子税务局中,申领发票之后怎么邮寄?
工程类公司可以简易征收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