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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中,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对某些发票情形不予退税,影响对其他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发票办理退税吗?

2023-11-0227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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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中,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对某些发票情形不予退税,影响对其他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发票办理退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发票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退税,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其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不予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一、发票上记载的采购支出项目不属于或不全部属于《指定清单》列明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范围的;

二、被定性为虚开发票的;

三、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差额扣除、申报出口退税、申请留抵退税或其他退税的;

四、已作废或已相应开具红字发票的;

五、存在增值税风险疑点且无法排除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发票不予退税,不影响对其他符合冬奥会退税条件的发票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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