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延伸阅读
企业为研发人员购买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能否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同时享受小规模纳税人45万免征增值税与3%免征增值税,发票应该开具免税的还是不免的?
购买税控系统设备抵减增值税后,附加税可以抵减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