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手续。
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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