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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2023-11-1952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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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一)烟草制造业。

(二)住宿和餐饮业。

(三)批发和零售业。

(四)房地产业。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六)娱乐业。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上述七个行业企业是指以列举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二)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四)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五)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六)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七)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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