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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前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收入怎么规定?

2023-11-2234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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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2年以前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收入怎么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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